6月30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印发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为做好学习交流,现将有关问题以问答形式列示如下,供大家参考。
1.对已上报的试点名单复核后何时上报?如何上报?
对已上报的试点名单由各省(区、市)对照《实施要点》认真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调整,并于7月10日前,将复核后的名单按先后顺序排序后报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注:2019年12月10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到2020年,全国试点不少于300个,各省(区、市)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并于2020年3月底前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本次上报即是对3月底前已上报的试点名单进行复核排序后的复核上报。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是什么?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也就是说,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须先行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3.对划定的土地整治区域有何整治要求?
划定的整治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可以依据需要对区域内已有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4.整治区域内有何指标要求?
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应确保调整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增加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
5.指标计算时,如何处理与三调数据的关系?如何处理与违法占地的关系?
计算相关指标时,要提前考虑与三调数据的衔接,待三调数据正式启用后,按要求相应进行调整。对整治前违法占用的耕地,复垦后的耕地面积不计入新增耕地面积。
6.哪些工程应鼓励当地农民进行工程施工?
对农田整治、植树造林、农村道路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工程,鼓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当地农民进行工程施工。该规定旨在让农民在家门口既能参与土地整治和乡村振兴建设活动,又能感受劳动体验、取得劳动收益。
7.土地整治活动中要进行哪两方面的探索创新?
一是,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运行机制,进行制度创新。拓展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社会资本等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支持作用。
三是,要探索优化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等流转使用制度等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司局函》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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