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o 取消规划大纲报批环节 o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o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o 新编县乡空规应安排不少于 10%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o 省级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 5%新增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o 乡镇空规、村规中可预留不超过 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居住/公益/文旅/新产业 新业态等用地 o 未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市县(2020 年底前)不得先行报批空间总体规划 o 城镇开发边界内预留一定比例(5%内)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