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问题解答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问题解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帮助大家学习宣传文件精神,现对以下6个问题进行解答,供参考。
1.为什么要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2.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的目标比例是多少?
3.可用哪两种方式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4.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有何资金倾斜政策?
5.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如何统筹使用?重点用于哪些项目建设?
6.在土地出让收入工作中,对哪些行为要严肃查处?
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通过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2.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的目标比例是多少?
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可用哪两种方式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所辖市、县设定差异化计提标准,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上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的目标要求。
4.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有何资金倾斜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向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倾斜。
5.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如何统筹使用?重点用于哪些项目建设?
允许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整合使用,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对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20-09/23/content_55464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