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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相关问题解答及工作流程图示

自然资源部2019年12月10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以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随即引起各方面广泛关心、关注,有关媒体也对此进行了较多报道和探讨,为了帮助大家对此有个较全面的理解、把握,笔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有关土地整治方面的工作实践,编写了如下20个问题并进行解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

注:本公众号曾于5月25日以文本和图片形式首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问题解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15个问题图示》,后被搜狐网、腾讯网、今日头条、自然资源课堂等多家媒体或公众号转载,今日发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问题解答》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流程图》系对前期文本和图示的进一步梳理和补充。

1.自然资源部为什么要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二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相关部署要求。

2.实施试点工作的前提、单元、内容、目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实施的前提是要有科学合理的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是试点工作的规划依据。也就是说,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须先行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实施的基本单元是乡镇。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村庄应该是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相近的若干连片村庄的集合。

实施的内容是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的目的是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实施的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试点不少于300个,各省(区、市)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

3.谁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需注意哪四个方面的问题?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需注意4个问题:一是要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二是要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指整治项目区内的耕地面积,不是全镇耕地面积)的5%;三是要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四是要做到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4.试点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需做好哪两项工作?

一是按已有规定编制调整方案,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并将调整方案纳入村庄规划;二是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5.试点项目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如何使用管理?

试点项目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要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

6.自然资源部对试点工作有无计划指标支持?

自然资源部将对试点工作予以一定的计划指标支持。

注:上述4、5、6题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计划指标支持”是自然资源部对试点项目的3项支持政策。

7.试点工作中要统筹什么?整合什么?建立什么样的投入机制?发挥哪一级组织的作用?

试点工作中,要统筹各类项目(划定的整治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对已有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和资金,整合相关审批事项,建立相关制度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

8.土地综合整治信息是否要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土地综合整治有关信息要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便加强实施监管。自然资源部将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等进行数据共享和更新。

9.试点工作中,要禁止哪四项行为?

一要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二要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三要禁止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四要禁止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10.试点项目在申报、复核、公示、正式上报的时间接点是什么?

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县申请确定试点乡镇,并于2020年3月底前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复核后上报:对已上报的试点名单由各省(区、市)对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认真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调整,并于7月10日前,将复核后的名单按先后顺序排序后报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公示:某省自然资源厅于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申报乡镇名单的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9月29日至10月14日,共7个工作日。

正式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重新排序后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和社会公示情况说明报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备案。

11.试点项目整治区域内有何指标要求(参见第3、第4题)?

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应确保调整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增加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

12.指标计算时,如何处理与三调数据的关系?如何处理与违法占地的关系?

计算相关指标时,要提前考虑与三调数据的衔接,待三调数据正式启用后,按要求相应进行调整。对整治前违法占用的耕地,复垦后的耕地面积不计入新增耕地面积。

13.哪些工程应鼓励当地农民进行工程施工?

对农田整治、植树造林、农村道路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工程,鼓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当地农民进行工程施工。该规定旨在让农民在家门口既能参与土地整治和乡村振兴建设活动,又能感受参与受益项目建设时的快乐体验并取得劳动收益。

14.土地整治活动中要进行哪两方面的探索创新?

一是,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运行机制,进行制度创新。拓展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社会资本等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支持作用。二是,要探索优化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等流转使用制度创新。

15.试点项目区域内的村庄可分为哪几种类型?具体实施时有什么要求?

试点项目区域内的村庄可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4种类型。各类试点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确保核心指标可实现(即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不出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中提出的负面清单情形(见第16题)。

16.试点工作中的负面清单列举了哪10种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纳入试点名单,已纳入试点或实施 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及时调出试点名单:

(1) 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群众基础差的;

(2) 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变相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或者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和布局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3) 难以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增加5%要求的;

(4) 单纯追求节余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等指标交易的;

(5) 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文脉,在需要重点保护的传统村落搞不符合规定的拆建活动的;

(6) 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的;

(7) 违法用地情况严重且未及时处理到位的;

(8) 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变相主要搞房地产开发,或整治后建设用地增加的;

(9) 未经科学论证和评估,不符合相关规划,擅自进行大规模未利用地开发的;

(10) 经综合判断不适合开展试点的其他情形。

17.试点工作需构建什么样的工作机制?

试点工作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省级要成立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推进、考核评价及制度建设等日常工作。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

18.什么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目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概念并未在文件中给出专门的解释,但从文件要义和实践工作中可以梳理出其要解决的问题是: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多维度并存的问题,靠过去单一要素、单一手段的土地整治模式已经难以解决综合问题,需要采取全域综合整治的办法,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据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可定义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一定区域内(整乡镇或部分村庄)的土地进行全域规划、整体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矿进行全要素整治、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活动。

该定义也可简化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一定区域内的田水路林村矿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土地整治活动。

19.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须把握的数据有哪些?

(1) 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

(2) 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确保调整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增加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

(3) 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不低于未来15年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4)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

(5)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湿地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内开发耕地。

(6) 项目区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cm 以上,水浇地、旱地耕作层厚度达到 25cm 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达到 20cm 左右,通体无障碍层次;耕地数量符合批复设计要求,质量等别达到所在县同等自然条件下耕地的较高等别;田间基础设施正常发挥效益的时间不低于15 年,占地率不高于8%;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

(7) 项目区灌溉保证率在旱作区达到 70%~ 80%,水田区达到 75%~85%;排涝标准达到 5 年~10 年一遇, 农田防洪标准达到 10 年~20 年一遇;灌溉水利用系数在井灌区不低于 0.80,渠灌区不应低于 0.70(井渠结合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按加权平均方法计算确定)。

(8) 项目区田间道路通达度在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区达到 90%以上,能够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9) 科学测算土地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 1500—2000 元/亩左右。

(10)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20.目前,自然资源部就试点工作已出台了哪几个文件?

主要有以下3个文件:一是《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2019年12月10日印发);二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2020年6月30日印发);三是《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767号,2020年9月27日印发)。

注:以上问题解答及相关数据系笔者根据现行有效文件和有关工作要求整理而成,仅供参考。具体引用时,建议检索最新有效文件(过期或失效的文件不可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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