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该《意见》是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基础上,针对当前村庄规划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而出台的。从文件题目中使用的“进一步”可以看出,村庄规划有许多细节性、原则性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为方便大家学习,笔者依据文件内容编制了如下5个相关问题与大家分享交流,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1.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的村庄规划在编制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2.村庄规划的范围和底图底数如何界定?
3.如何优化县城、乡镇和村庄的功能布局?
4.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要注意什么问题?
5.村庄规划以几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是否鼓励村庄规划实行动态维护机制?
问题解答
1.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的村庄规划在编制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要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村庄规划,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2.村庄规划的范围和底图底数如何界定?
村庄规划的范围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行政村界线为规划范围。村庄规划要以“三调”为基础划好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
村庄规划的底图底数要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进行细化现状调查和评估,并根据差异化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将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细化落实到图斑地块,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
3.如何优化县城、乡镇和村庄的功能布局?
工业布局原则上安排在县、乡镇的产业园区;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布局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设施,促进设施共建共享,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
4.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要注意什么问题?
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
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5.村庄规划以几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是否鼓励村庄规划实行动态维护机制?
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
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
链接: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
http://gi.mnr.gov.cn/202012/t20201216_2595353.html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http://gi.mnr.gov.cn/201906/t20190606_2440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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