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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相关要点摘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笔者根据原文内容,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摘录了8个要点,供大家参考。


1.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2.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

3.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和跟踪评估,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施“增存挂钩”,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

4.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5.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改进完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稳妥推进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6.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 

7.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

8.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链接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1/0131/c1001-32018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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