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我厅首个“鲁国土资规”文号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鲁国土资规〔2015〕1号)出台,标志着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进一步进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多年来,我省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一直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作、尊重民意、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升,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缓解了县域发展用地矛盾,增强了经济发展活力,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目前,我省主要执行的是《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管理办法(试行)》(鲁国土资发〔2006〕111号)和《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12〕8号)等文件。上述文件实施时间已久,其中的一些规定,如申报条件、项目区设置、复垦耕地、项目验收、指标使用等已不能适应我省当前试点工作实际需要,亟需出台一个新的、综合性的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对今后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同时,我省各地十几年来在增减挂钩试点方面的探索实践所形成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也需要进行总结和推广。基于此,省土地综合整治中心和厅挂钩办研究出台了《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办法》分九章,共计三十六条,从增减挂钩项目规划与计划、立项与审批、实施与验收、指标管理、复垦耕地质量与后期管护、权益维护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就增减挂钩工作进行了规范。